持槍殺人還丟包 2審仍判23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林澤峰、林昱愷與徐姓男子存有恩怨糾紛,相約談判破裂,林澤峰持槍朝徐男胸部射擊,中彈後倒地,事後二人將徐男載至安南醫院急診室門口,推下車後離去,徐經急救仍因心臟及主動脈破裂,宣告不治。林澤峰被國民法庭依槍砲及殺人兩罪,判刑廿三年;林昱愷罪證不足,判無罪。案經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決。還可上訴。

林澤峰、林昱愷與徐男結仇,互相在網路放話嗆聲,林澤峰甚至在臉書直嗆徐男「不是你死就是我死」,雙方約定於二0二三年四月七日凌晨,在南區萬年殿附近談判,友人察覺有異勸阻徐男勿去,並另找人到場探查,遭對方林等人毆傷。

雙方談判未果,又於同晚再度相約永康區億峰家具行附近談判破裂,林澤峰當場持槍朝上空或朝徐男腳下位置射擊數槍,但未擊中,最後,林澤峰殺意乃現,抵住徐男左胸開一槍,徐中槍後隨即倒地。

徐男倒地後,林澤峰二人駕車離去,未久又駕車返回案發現場,林澤峰與林昱凱先後下車合力將徐搬至車上後座,駛往安南醫院前,由林澤峰在車上將徐推落車下後,迅速駛離。

台南高分院審理,林澤峰坦承犯罪,林昱凱則否認。法官認為,林昱凱雖有開車搭載林澤峰往返案發現場,林澤峰開槍時他也在旁,甚至還駕車載徐就醫,但不能證明林昱凱與有林澤峰共同持槍殺人的意思,仍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