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南區一間私立托嬰中心遭通報托育人員不當對待幼童,社會局檢閱監視器畫面、訪視家長與托嬰中心人員,初判該名托育人員涉及違反兒少權法,可處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全面清查是否有其他幼童遭不當對待等情事,一併追究托嬰中心管理疏失相關責任。
社會局五月一日接獲通報,該托嬰中心一名幼童遭托育人員不當推打等行為。稽查人員前往托嬰中心調閱監視器影帶,檢視畫面,比對幼童傷勢,初步評估確有不當,該名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
訪視輔導團在托嬰中心完成密集輔導,提醒托嬰中心輔導托育人員改善托育行為並加強管理,每日巡班及抽閱監視器。
社會局說明,若最終調查結果確認托育人員違反兒少權法第四十九條,將處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另依八十一條規定,審酌情節嚴重程度,予以一定期限不得擔任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另外,托嬰中心如涉及管理疏失,依兒少權法第八十三條,處六萬元以上6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嚴重,得命其停辦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終止準公共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