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通過國民黨團提出的反廢死公投和民眾黨團提出的核三重啟公投,交由中選會辦理。中選會二十二十三日召開委員會討論,決議因反廢死公投並非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礙難辦理公民投票,遭到中選會封殺。至於重啟核能公投案則定於今年八月二十三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照例從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
中選會表示,依據中選會組織法、公民投票法等法律規定,對於立法院依公民投票法所提出的公民投票案提案具有審議權限。從組織法上而言,中選會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且該會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應經該會委員會決議;從任務與權限而言,中選會須依法處理公民投票案,而公民投票法則是立法院通過施行之法律,立法院決議交由中選會辦理之公民投票案,仍應符合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中選會指出,針對「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案,該會委員會議決議本項公民投票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主要理由為依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科處死刑的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中選會指出,憲法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憲法法庭裁判,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基於權力分立及立法權受憲法拘束之原理,立法院亦須受憲法裁判內容之拘束。此外,該公投提案以憲法判決主文為標的,則本公投案另涉及法院組織法之修正,具有「立法原則之創制」之性質,已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
針對「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公民投票案,中選會認定,本項公投提案屬能源政策,且係就已於五月十七日停止運轉之核三廠交付公投決定是否繼續運轉,應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
中選會說,該公投案為編號第二十一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八月二十三日(周六)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