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中常委范成連與新竹縣新埔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因替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收購總統參選連署書,遭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范成連獲刑三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褫奪公權六年,確定入獄;王增基判刑十個月、緩刑三年,需支付公庫三百萬元並褫奪公權四年。全案定讞後,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書指出,范成連在民國一一二年間擔任國民黨中常委(現已遭開除黨籍)、世界客屬總會理事長及京明光電集團董事長,當時郭台銘宣布獨立參選總統,范成連主動負責新竹地區連署工作,他與王增基密謀以現金收購連署書。
同年十月,范成連前往王增基經營的加油站,當場交付一百六十萬元現金,要求以每份四百元代價募集連署書,並陸續提供四千份空白連署書、原子筆、手電筒等贈品。
後因資金不足,范成連於十月七日再加碼八十萬元,最終共募得三千五百十份連署書,其中二千份由范自行收回,其餘送交郭台銘新竹縣連署總站。范成連到案後否認涉賄,辯稱金錢是「行政開支」,但歷審法院不予採信。
一審時,新竹地院認定范成連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刑四年、併科罰金四百萬元;王增基判刑一年八月、緩刑五年。二審高等法院考量范成連未直接接觸連署人、王增基認罪態度良好,分別將刑期調整為三年及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