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日前表決通過,本會期延長會期至七月三十一日止。民進黨團痛斥此舉毫無正當性,也沒有合理性;國民黨團則指出許多重大切迫切法案與政策有待審議。到底孰是孰非?可以從法理和實務運作看起。
按照憲法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會期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會期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以往每年的第一會期多半延長至六月中下旬, 但也有延長至七月中旬的前例。從這個角度看,會期延長至七月底,縱然是過去少見,但於法並無不合,是否有當?完全要看有無必要。
以本屆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數和朝野互動來看,賴清德總統執政屆滿一年,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的法案,僅有四十一件;與同一期間馬英九政府的一百九十八案和蔡英文政府的一百五十一案,相去不可以道里計。相反的,卓榮泰內閣一年來共提了七次覆議案,創歷任行政院長提覆議案最高紀錄;同一期間,賴清德政府聲請釋憲七次,也創下歷史新高。行政院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之頻繁,更是前所未有。
這些情況說明民進黨完全不顧國會朝小野大的現實,非但不肯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基本精神,而且竭盡所能的與國會作對。在這樣的情況下,在野黨提出延會之議,不僅有其合理性,在政黨角力的過程中,當然也有其正當性。
再就立法院運作來看,去年的第一個會期,僅通過法律案四十案,其中還有二十六案是延會的最後一週才通過,跟以往每會期經常通過六、七十案比較,差了很多;第二會期更少,只有三十四案,而本會期至今只通過十三案,如果不延會,可能連二十案都通過不了。
這與其說是「立法懈怠」,不如說是民進黨有意癱瘓國會,至少是要儘量弱化國會功能所致。本會期民進黨團已癱瘓了六天的院會,在委員會中也多次出現故意延宕議事進行。面對蠻幹到底的民進黨團,延長會期不但是恪盡在野黨監督政府的職責,也是貫徹為人民把關、為人民爭取福祉的承諾,試問有何不對?難道民進黨立委想要使國會癱瘓,在野黨就一定要配合嗎?
更重要的是,川普提出的對等關稅雖然暫緩九十天,但台灣與美國正在進行交涉,結果對台灣究竟會造成多大影響?美方對於美債、台灣對美投資、非關稅貿易障礙等,又會有什麼要求?外銷產業、金融市場和勞工,普遍都忐忑不安,對民進黨政府是否向美國臣服,更感到憂慮,大家都盼望在野黨能發揮一點制衡作用,使台灣不致讓步太多;再加上屆時政府要提出相關法案、紓困措施、特別預算及追加預算,都須立法院審議,延長會期到七月底,既可防範未然,也能適時因應可能的衝擊,當然更具有高度的必要性。
此外,與剴剴案有關的《刑法》、訴求居住正義的《住宅法》、外送員相關法案都有待修法;《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及發展AI產業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都仍卡在行政院;特別是《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二0二二年憲法法庭判決《原住民身分法》違憲,最遲要在十月二十八日前完成修法或另立特別法,時間極其緊迫。如果延會到七月底,這些亟需立法或修法的法案就能及早通過,難道不是福國利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