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刺青店遭縱火夫妻葬身案 法院判嫌犯賠八百八十九萬元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市一家刺青店遭縱火釀成老闆黃男及陳姓妻子雙雙死亡案,一審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處凶嫌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屏東地院判決許男應賠償家屬八百八十九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凶嫌許男曾於二0二二年五至八月間,三度前往屏東市民享路上由黃男開設的刺青工作室紋身;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再度前往刺青店,因故與死者發生肢體衝突。

許男萌生報復念頭,於二十九日零晨三時四十五分許,將汽油潑在刺青店外機車上引火點燃,火勢迅速延燒到刺青店透天厝,黃男與陳姓妻子在睡夢中驚醒,逃生至五樓後側房間,消防人員撲滅惡火,將傷重兩人送醫,陳女當天死亡,丈夫黃男搶救一周後宣告不治。

許男縱火殺人惡行令人髮指,死者家屬要求法院判處許男死刑,以告慰不幸喪命的黃氏夫妻,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去年審理後,判處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已上訴。

另外,死者陳女的家屬並對行凶許男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屏東地院判決許男應賠償八百八十九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