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才來台鬆綁 免永居證可適用勞退新制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九日拍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放寬畢業生來台工作免兩年經驗,由五百大擴大至一千大,前二百名大學畢業生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年薪六百萬元以上來台一年即可申請永居,延長數位牧民停留期間至兩年,外國專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

根據國發會資料,攬才專法自二0一八年二月八日施行至今,外國專業人才與特定專業人才合計突破七點三萬人。

國發會指出,國際人才競逐激烈,國內少子女及高齡化趨勢導致人才短缺。為強化台灣在全球人才競爭中的吸引力,並考量我國規劃推動五大信賴產業、人工智慧、淨零轉型等政策急需人才,此次修正共四項重點:

首先為開放自由工作對象,提升企業聘僱意願及來台誘因。放寬前一千名大學畢業生來台工作免兩年工作經驗,原為五百名,並開放前二百名大學之畢業生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在我國畢業尋職期僑外生從事工作得免申請許可;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配偶依親期間得自由工作。

為延攬數位牧民來台,修法將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由現行六個月延長至最長兩年。

修法也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六百萬元以上者,只要居留一年就得申請永久居留,另放寬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的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的連續居留期間為一到二年,加強留才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