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官員洩露競標廠商建議書給2國立大學參考 被判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經濟部水利署土地管理組吳姓組長於去年三月間,擔任水利署兩件採購案的評選委員,他卻把競標廠商的服務建議書,私下交給有意競標的中興大學計畫團隊、成功大學計畫團隊參考,卻因另涉他案被廉政署搜索,查扣手機發現上述案情,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法院依「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緩刑二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吳男經指派擔任中區、南區備用水井建置規畫案採購的評選委員,對於廠商的投標文件應保密。他卻於去年三月二十日評選會議前,在水利署台中辦公室內,將二個採購案中相關競爭廠商的服務建議書一共七本,全數交給參標中區案的中興大學計畫團隊共同主持人,以及參標南區案的成功大學計畫團隊劉姓副組長參考,以此洩漏秘密。

吳男因另案被查,廉政官去年四月十日持搜索票扣下他手機,檢視手機對話紀錄,意外發現他承辦政府標案卻將相關秘密洩漏給投標廠商。

台中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不諱,與相關證人證詞相符;法院查,吳男負責的二個標案,各自包括中興、逢甲及成功大學,還有三間工程公司參與投標,但吳卻提前將採購案秘密,洩漏給中興、成功大學計畫團隊。

法院審酌,吳身為公務人員,同時是二起採購案的評選委員,就內部有利害關係的秘密,本應謹守保密義務,卻將秘密文書交付他人,考量他犯後坦承、無前科,審理後依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判吳男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應向公庫支付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