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爭訟多年的中龍鋼鐵公司廢棄物環評訴訟,環團五月三十一日指出,台中最高行政法院已正式公告判決居民勝訴定讞,中龍鋼鐵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儘速重做環評。
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九十七年間提出「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第二階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當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陸續提出環說書件內容變更,辦理兩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及兩次內容變更對照表變更,分別經審核修正通過。
然而,當環保署在民國一0四年三月督察台中市龍井區中龍鋼鐵公司時,卻發現中龍鋼鐵總廢棄物量每年約二百九十七萬噸,比環評核准的量超過二十六萬多噸,台中市政府後續要求中龍公司辦理環評。
中龍公司之後又在一0五年提出「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第二階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三次)變更內容對照表」申請環說書件變更,台中市環保局的環評委員會也在一0六年間審核修正通過,當地居民不服、認為當年廢棄物已經超出原環評量的百分之十,應進行環差或重作環評,而不是用申請變更內容對照表的方式便宜行事,因此經環保團體協助,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三十一日表示,歷經七年漫長爭訟,最高行政法院正式公告判決,中龍鋼鐵提出的上訴駁回,更一審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做成的居民勝訴判決獲得最高行政法院肯認。中龍鋼鐵作為台中第二大固定汙染源與台灣碳排放量第四大的公司,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儘速重做環評,並應積極降低空汙與碳排放總量。
環權會台中辦公室主任鍾瀚樞表示,由於中龍鋼鐵一再不服法院要求其重做環評程序的判決,七年來此案已經二度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打到最高行政法院,法院也三度認證,居民及環境組織主張合理、合法且高度正當,再三肯認行政權與開發單位都應落實環評法制。
環權會呼籲,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以及環評委員會應正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書上的指摘,環評委員會在審議過程中應該「盡其查證義務與判斷義務,以免構成判斷怠惰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