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一日邀學生座談分享對校園手機管理草案的意見,不少學生關注手機集中保管的責任歸屬,也有學生擔心經由民主討論出的結果,到校務會議會被推翻。
教育部五月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草案,國中小學生未成年,帶手機到校要經家長同意,並採「集中保管」;高中生已具基本自主管理能力,學校須邀集親師生共同討論管理機制。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高級分析師裴善成指出,一0八年函頒的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守則,未區分不同教育階段或使用情境的管理方式,現在修定原則希望分階段、彈性化、明確化管理,例如國中小攜帶行動載具到校需經家長同意且採集中保管,但高中可採個人保管、班級或全校保管等作法,訂定規範由師生、家長以民主方式討論,學生代表至少三分之一,校務會議須尊重其決議。
建中學生發言表示,行動載具如採統一保管,當有損害、賠償等問題時,責任難以劃分;而高中生在課堂上常用行動載具查資料、做筆記等,例如建中有一半老師教學會配合手機使用,如果要統一保管手機,等到有需要時再派發,蒐集和發放都會大量耗費時間。
師大附中學生指出,手機若集中管理,一旦發生遺失或損壞等問題,應該由誰負責,如果由老師負責,也會造成老師額外壓力。板橋高中學生提到,學校訂定管理規範時,也應訂定手機集中保管的責任歸屬;延平高中學生建議參考訂定服儀規定,委員會同樣有三分之一學生代表,若規定未違法,校務會議就不能推翻。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表示,國教署會持續蒐集意見,由於高中在學習上有很大的數位應用需求,原則會給予較多彈性,並依不同學校規模,提供不同建議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