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海南發布船舶污染防治條例,首創“綠色低碳航運”專章,並自本(六)月一日起施行。
消息指出,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條例》,自2025年六月一日起施,該條例首創設置“綠色低碳航運”專章,推動船舶從設計建造到運營、拆解全生命週期符合綠色低碳標準,將綠色船舶標識制度、遊艇污染物免費接受制度、特殊海域保護制度等創新舉措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有力推動海南省航運業綠色健康發展。
該條例結合海南省實際,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事、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等多個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細化港口航運企業、船舶、作業單位等主體在防污染設施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作業活動污染控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等方面的主體責任,構建防治船舶污染格局。
在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立足服務行業生態上,該條例創設遊艇污染物免費接收、重點水域保護、新興保稅燃料加注等多項制度;在回應社會關切問題上,為提高滿意度,條例在船舶雜訊污染、尾氣排放、瓊州海峽水域保護等方面都做出新要求;在推動岸電使用減少港口大氣污染上,從客滾船使用要求、岸電設施建設、岸電相關資訊公開、鼓勵措施等方面做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