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件遭強制執行保單 解套

法院會3日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約新台幣14萬6730元),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圖)宣讀通過。(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三日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保單免強制執行的門檻定案。金管會表示,據統計約有一百二十三萬件保單遭強制執行,新法上路後九十一萬件的健康險、傷害險的執行命令皆需撤銷。

民眾欠債遭法院扣押保單數量高達九十二點八萬件,引起社會關注。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的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的三個月金額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此案,並邀金管會主委彭金隆等人列席。考量最低生活費各縣市計算不同,為避免造成執行上的困擾,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將解約金提高為以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中最高金額者為標準,目前為台北市。此外,考量目前每名民眾平均撫養零點五名親屬,故將三個月提高為六個月。經計算後大約十四萬六千七百三十元。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的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約十四萬六千七百三十元),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的預期效益,主要可以確保台灣民眾在所投保保險契約受強制執行時,可以維繫生活經濟安定所必需的基本保險保障,同時衡平債權人及債務人權益,並減少執行機關與保險公司作業衍生的社會成本。

根據二0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0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被命令扣押或強制執行的保單約有一百二十三萬件,其中健康險占七成、約九十一萬件,待新法公布後健康險、傷害險將無法強制執行,執行命令皆需撤銷。

三讀條文還明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保險業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建立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違者可處六十萬元以上一千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後,將待總統公告並實施,最快七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