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洗錢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戴電子手環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三日針對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汙案召開訊問庭,裁定即日起至一一五年二月十八日實施電子手環監控,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措施八個月。

黃季敏民國九十一至九十五年擔任消防署長期間,透過「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等九件標案,以綁定廠商、圍標等方式圖利特定企業,收受賄款達一千九百二十四萬元;並透過黃金買賣、海外匯款等方式洗錢。一審求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十六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二千六十六萬元。黃季敏之子黃郁升也因涉嫌協助洗錢遭通緝。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

高院指出,黃季敏涉及多起重大貪汙案件,檢方認為其有逃亡之虞,尤其近期多起重刑被告未被羈押卻逃亡的案例頻傳,建請採取電子監控措施。

黃季敏在庭上強調,已向最高法院提交新證據,堅稱自己無罪且不會逃亡,辯護人則建議以侵權較小的手機監控替代。法官審酌後認為,電子手環監控是必要手段,當場指示廠商到場安裝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