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銀抽查抓到內鬼 資深工友6年私吞水電費265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一歲陳姓女子在台中市土地銀行某分行擔任工友二十五年,被委任收取大樓承租戶的水電費,卻從一0六年起,私吞六年來的水電費,共計二百六十五萬餘元,直到銀行抽查驚覺短少,她趕緊向台中地檢署自首,台中地方法院以陳自首坦承、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侵占罪判她六月,緩刑二年,應受法治教育三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婦人從八十七年至去年任職土地銀行的一間分行工友,平日負責清潔、收寄信件等庶務工作,同時亦負責處理水電費的分擔計算、遞送水電費單予給分行行舍大樓的承租戶、收受承租戶繳納的水電費等業務,卻從一0六年一月間起至一一二年十二月止,利用分行的主管人員與她多年同事情誼與信任,委由她各項代收付款業務機會,將向承租戶收取的水電費二百六十五萬餘元,沒有存入指定帳戶,並將其中的一百五十四萬餘元挪為己用。

土地銀行去年做年度碳盤查時,因抽查該分行用電情形,這才發現行舍與承租戶的水電費用分擔有異狀,經內部調查後,陳女自行向台中地檢署自首。檢方訊時,陳女坦承認罪,並向土地銀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並有行員主管證詞、相關承租戶契約及水電費可佐。

台中地院審酌,陳女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款項,考量她犯後始終坦承、積極賠償,並以面額三百萬元的土地銀行整存整付定期儲蓄存款存單為質押返還予銀行。法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她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應受法治教育三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