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南部副主任涉對下屬猥褻嘉院判1年、調職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某調查站吳姓副主任遭控屢次對下屬女調查官摸胸、觸臀,還自認女員工對他有曖昧情愫,女員工不忍了提告,吳男去年九月降調為花蓮調查站調查官,嘉義地院判決他犯公務員利用權勢猥褻、性騷擾等罪共三次,應執行一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嘉義地檢署發布的起訴書,這名吳姓副主任涉嫌於一一二年七月間利用指派女調查官出勤機會,駕車回程時,涉嫌撫摸女調查官胸部;一一二年五月間某日晚間,又趁女調查官值日巡視樓層時,在辦公室走廊正面襲胸猥褻。

起訴書表示,這名副主任與女調查官一同參加品酒會機會,涉嫌趁女調查官在與他人合照時,伸出左手觸摸女調查官臀部。嘉檢偵結,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及性騷擾罪等斯罪於今年3三間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審酌這名調查官擔任公務機關副主管時,應謹言慎行、奉公守法且遵守兩性平權而為部屬表率,竟不潔身自愛耽溺於一己私慾滿足,讓被害人承受難以負荷壓力並造成身心受創嚴重。

嘉院表示,這名調查官於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而略見悔意,雖有調解意願,不過被害人表示無此意願等一切情狀,因此所涉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