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涉洗錢54億 18人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第三方支付業者「易沛網路科技」涉嫌自民國一一二年八月起,以人頭公司設立虛假電商平台,協助非法博弈集團及地下期貨商洗錢,代收賭金與投資款高達五十四億六千六百四十萬元。台北地檢署六日偵結全案,檢察官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實際負責人明仁宇等十八人及十六家涉案公司,並對主嫌明仁宇具體求刑八年以上。

檢調追查,易沛公司雖取得數位發展部「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合法登錄資格,卻為擴大金流額度並規避法規,由總經理明仁宇主導,勾結鄭凱文、湯詠為等人設立「台達」「全盛」等十四家人頭公司與空殼商店。這些人頭公司向茂為歐買尬數位科技公司申請「虛擬帳號」及「繳費代碼」,再轉供非法博弈娛樂城及地下期貨平台使用。

犯罪集團將賭客、投資人的入金款項,偽裝成購買遊戲點數等電商交易;出金時則透過人頭商店以「批次轉帳」至指定帳戶,或由共犯林祺富等人提領現金交付。短短一年四個月(民國一一二年八月至一一三年十二月),便為博弈集團洗錢四十七點五七億元,替地下期貨商處理七億九百三十八萬一千六百八十四元入金。

檢方指出,明仁宇辯稱「不知客戶為非法業者」,卻被查獲收取四千三百七十三萬元手續費,其女友陳子瀅(易沛財務主管)更推稱「不熟悉公司業務」,雙雙遭認定卸責。明仁宇被依發起犯罪組織、洗錢等罪求刑八年以上,陳子瀅求刑七年以上;特助姚嘉樂雖配合調查卻否認犯意,遭求刑六年以上。

本案因易沛董監事名單含多名「前檢調高層」引發關注,包括前調查局處長、前北檢主任檢察官。但北檢強調,調查確認這些前官員未參與犯罪。掛名董事長的鄭明祈(曾任瑞士銀行台灣區總經理)因僅為名義負責人,獲不起訴處分。

檢調已查扣易沛公司帳戶四千零三十八萬元,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手續費四千三百七十三萬元。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期貨交易法等罪起訴十八人與十六家公司,另分案持續追查其他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