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被控性侵、猥褻六名女子,士林地方法院於今年五月一審宣判,僅認定其中一件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其餘六罪因證據不足判無罪。然而,士林地檢署認為有罪部分刑度過輕,且告訴人請求繼續上訴,於六日正式提起上訴;NONO方面也已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全案進入二審攻防。
全案起源於民國一一二年,一名女子透過臉書揭露遭NONO性騷擾,後續共有六名被害人提告。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NONO涉犯三次強制性交、二次強制性交未遂及二次強制猥褻罪,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採不公開方式進行,歷時近一年後,法院在今年五月作出判決。
法院認定有罪的案件發生於民國一00年,NONO在錄製電視節目後,以「送被害人回家」為由,將車開至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企圖性侵。被害人多次掙扎、求饒,最終NONO未得逞。合議庭認為,NONO利用演藝圈前輩身分取得信任,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且至今未和解,因此判刑二年六個月。
至於其他五名告訴人的指控,檢方原主張被害人雖互不相識,但對犯案細節描述一致,且NONO手法相似。但法院認為僅有單一指述,缺乏補強證據,故判決無罪。對此,士檢已於五月底對無罪部分先行上訴,強調判決理由有違誤;六日再針對有罪部分的刑度追加抗告。
被害人之一在審理過程中透露,自己罹患癌症,盼「有生之年看見正義」。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因擔憂演藝圈封殺而隱忍多年,直到MeToo運動才挺身指控。NONO始終否認犯行,辯稱不認識被害人,法官據此認定他毫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