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審判易淪公共表演 法庭直播 北律憂侵害人權反對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律師公會七日發表聲明,強烈反對部分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將最高法院、大法庭法律審言詞辯論,以及高院、地院審理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庭審過程開放公開播送(含直播)。北律擔憂此舉將嚴重侵害當事人隱私、干擾司法公正,呼籲立法院審慎評估。

北律指出,憲法保障的「公開審理」與「法庭公開播送」有本質差異。公開審理是透過有限且可控的現場旁聽接受社會監督,而公開播送則是將庭審過程無限制地即時傳播給不特定多數人,恐嚴重侵害人格權並違反公平審判原則。尤其在事實審階段,庭審內容常涉及證人證詞、被告陳述及被害人隱私等敏感資訊,若開放直播,將使相關人員承受巨大社會壓力,可能導致證人拒出庭或改變說詞,嚴重妨礙真實發現。

北律進一步警告,公開播送易使案件陷入「輿論審判」風險,法庭直播也恐使嚴肅審判淪為「公共表演」,加上「深偽技術」普及,扭曲的法庭畫面更可能誤導公眾,重創司法公信力。

參考國際經驗,北律表示,美、德、日等國對法庭直播均設嚴格限制或全面禁止。如美國聯邦法院禁止刑事案件直播,民事案件也僅小範圍試行;德國僅開放聯邦最高法院「宣判」過程;日本則僅允許拍攝法官入庭後至開庭前的兩分鐘,且被告不得在場。相較之下,台灣目前缺乏完善的網路治理、媒體自律及資安配套,倉促開放風險極高。

此修法草案亦引發其他法律團體憂慮。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日前聲明指出,法庭直播可能侵害被告及被害人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與名譽權,應凝聚社會共識再行立法。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更直指草案參考中國人民法院規則,僅以「司法透明」為由倉促修法,後果難料,呼籲廣納意見並制定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