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縣警局台東分局長陳宏平遭爆料長期公器私用,利用偵防車載送家人旅遊,引發基層員警不滿並質疑高層「官官相護」。經警政單位內部調查後,陳被記二次申誡;台東地檢署則表示,調查結果查無犯罪事實,全案已於二0二四年一月簽結。
據某媒體報導,陳宏平上任後多次指派員警駕駛偵防車,載送其本人與家屬前往鹿野高台等地旅遊,甚至假日凌晨載家人觀賞熱氣球,引發基層反彈,並被質疑濫用公務資源。陳更被控要求員警在非公務時間處理私人事務,形同「免費司機」。
台東縣警局督察長蔡培元表示,接獲檢舉後,政風室與督察室隨即展開調查,並將案件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地檢署於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回函表示,經訪談多位證人及檢視相關事證後,認定陳的行為屬「公務執行範疇」,與圖利、詐欺、背信等刑責不符,因此簽結處理。
雖未涉刑責,警局仍依據內部規定,認定陳違反「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以使用公務車載送家屬為由,於二0二四年一月十三日記申誡二次。
台東縣警局強調,將持續強化對公務車輛使用的規範,嚴禁挪作私用,對違法行為絕不寬貸,以維護行政中立與公務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