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刪補助款 盼中央回心轉意:否則6/16依法提出訴願

中央統刪補助款地方訴願期限倒數,市長盧秀燕盼中央回心轉意,否則依法提出訴願。(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十一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朱元宏關切中央統刪地方補助款有違法之虞,台中市政府是否提出訴願等法律行動。市長盧秀燕說,一般性補助款受法律保障,一直希望可以好好談,若行政院六月十六日前仍未回心轉意,市府提出訴願救濟。

朱元宏質詢,中央統刪地方補助款非常不適當,大幅影響社福民生,也有違法之虞,市長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盧秀燕說,中央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受法律保障,一般性補助款有指定三大項目,分別是社福、教育與基礎建設,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補助等弱勢與老年津貼等社福補助,受到大幅影響。加上教育經費遭刪減而受到影響的人次,總計將影響約七十四萬人次。有些縣市已經提出訴願,她一直都希望中央回心轉意,協商出好的結果。

希望中央能回心轉意,因為採取法律行動有期限,若是十六日前未採取法律行動,可能無法透過救濟程序拿回補助款,已在準備提出訴願的文書作業,若中央仍未回心轉意,市府採取法律行動提出訴願。

法制局長李善植補充,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行政院此次修正刪減對台中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三十二億餘元,一一四年度一般補助款遠低於一一三年度金額,明顯違法。刪減項目包含社會福利、教育補助、基礎設施等民生重大事項,嚴重侵害地方自治及民眾權益,若中央仍執意漠視法律及人民,市府提起訴願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