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遭起訴,一審被判刑八月,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裁定他需具保五十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黃子佼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於十一日駁回,全案確定。目前他已與二十一名被害人和解,但具體金額因隱私未公開。
此案始於民國一一二年,黃子佼遭檢舉涉強制猥褻,檢方搜索其住處時,發現硬碟內存有二千二百五十九個兒少性影像,受害者年齡介於十至十七歲。他自民國一0三年起成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多次購買相關影像。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促使性剝削供需鏈存續,雖無前科但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八月,併科罰金十萬元。
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檢方追加移送其他影像檔案,使案情擴大。高院考量黃子佼經濟能力佳,且頻繁出入中國、香港、日本,有逃亡之虞,於今年五月二日起限制其出境、出海八個月,並提高保金至五十萬元。加上偵查階段的三十五萬元交保,總保金達八十五萬元。
黃子佼二審時態度轉變,除公開鞠躬致歉,也積極與被害人和解,目前已與二十一人達成協議。高院表示,調解內容涉隱私不便透露,但和解進度將影響最終量刑。最高法院駁回抗告後,全案將由高院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