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柯文哲等4人抗告 延押禁見2月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院十二日駁回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四人針對延押禁見裁定的抗告,維持自六月二日起延長羈押禁見二個月的原裁定。高院指出,四人涉犯重罪且有串證可能,目前案件仍在證據調查階段,羈押有其必要性,以確保審理程序順利進行。

台北地檢署於去年底偵辦京華城開發弊端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柯文哲等十一人,其中求處柯文哲總計二十八年六月徒刑。今年一月二日,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四人因涉重罪且有逃亡、滅證風險,羈押禁見三個月。其後分別於三月二十八日、五月二十六日裁定延長羈押,最新延押期從六月二日起算二個月。四人不服該裁定提出抗告。

高院審酌后認為,被告四人涉犯包括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多項重罪,最輕本刑均超過五年有期徒刑,可預見其有逃匿、湮滅證據或串證之風險;加上審理仍處於證據調查階段,尚有多名關鍵證人未完成交互詰問,羈押必要性並未消滅,所以裁定駁回抗告。

另關於被告沈慶京主張身體狀況不佳,已由辯護人聲請以具保停止羈押,高院指出該申請將另案審查,暫不影響現行羈押處分。

此案裁定不得再抗告,羈押自六月二日起延長二月,預計至八月一日止。辯護律師表示,將持續在後續審判程序中提出相關證據並捍衛被告訴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