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近日台大風險中心指自去年台灣公布碳費至今,未能有效驅動企業訂更積極的減碳目標及進行內部碳定價,環境部十二日指出,調查對象與碳費徵收對象顯有不同,不宜直接推論成效。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日前發布「二0二五企業永續揭露準備度調查」報告,台大風險中心主任周桂田指出,去年台灣碳費公布至今,並未驅動企業積極訂定減碳目標、進行內部碳定價。
調查指出,全體受訪企業僅二點三%有實施內部碳定價,且企業有進行氣候揭露評估中長期風險的比例,今年較去年降低約十%。
根據「碳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在明年五月時,就要依今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第一階段的碳費徵收對象為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且年排放量超過二點五萬公噸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預估徵收對象涵蓋二百五十二家企業(共四百六十四家工廠)。
環境部指出,此研究報告調查對象為台灣年營收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企業的傳統高碳排製造業、電子高碳排製造業、營建工程業、運輸及倉儲業、不動產業、金融服務業及其餘製造業等,分層隨機抽樣家。
環境部補充,截至目前為止,已有一百五十二件自主減量計畫正式提出申請(其中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計三十八件、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計一一四件);原本依法應於今年六月底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方得適用優惠費率,有鑑於碳費徵收對象應對美國關稅政策對綠色轉型造成不確定性影響,提供企業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期限可展延二個月的措施。
環境部指出,後續業者可完善技術方案與自主減量計畫書資料準備,輔以環境部與經濟部提供的技術輔導資訊,協助碳費徵收對象得以透過自主減量計畫以適用優惠費率,並掌握低碳轉型的契機,以降低關稅等國際經貿局勢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