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十七日三讀通過「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該中心將以行政法人形式設立,肩負八項核心業務,強化我國海洋科技研究能量與海域基礎資訊掌握。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於院會敲槌宣告通過,條文明定無文字修正。
為提升全海域科研調查與艦船模擬實驗量能,行政院於今年三月核定本條例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歷經初審與協商後,最終於十七日順利完成三讀立法。
條文規定,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監督機關為海洋委員會,設立目的在於推動海洋調查與實驗技術研發、營運管理國家海洋調查船及船模實驗設施、培育海洋科技人才、促進國際合作與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等共八項任務。
營運中心設董事會,成員包含董事十一至十五人、監事三至五人,任期三年,均為無給職,得續聘一次。董事長由海委會自董事中提名一人,經行政院聘任;另設專任執行長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同意後聘任。
條文亦明訂安全查核機制,進用人員依涉密程度須接受一般或特殊安全查核,若拒絕查核或未通過者將不得進用。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行公布。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先前表示,營運中心正處於籌備階段,相關設施建置進度包括一百噸與三百噸級調查船預計於二0二六年底完工,國家船模實驗室則預定於二0二七年落成,盼明年下半年中心能正式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