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軍聞社中校涉共諜案 發展組織未遂 二審刑期少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院二十四日審結前軍聞社中校孔繁嘉涉共諜案,認定他任職期間收受中共廈門市政府官員賄款,退役後多次安排現、退役軍人赴對岸及第三地旅遊以創造接觸機會,意圖為中共發展組織。二審改判他違背職務收賄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兩罪,合併執行五年四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孔繁嘉曾任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少校、中校,於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七年間,透過引介結識中共廈門市政府官員,先後收受美金一萬一千七百元(約新台幣三十五萬元),承諾引介國軍人員赴中旅遊,創造中共接觸、吸收機會。退役後,他於民國一0三年至一0五年再收受六萬人民幣(約新台幣二十六萬元),並於民國一0六年邀約王姓現役軍官赴第三地旅遊,但遭拒絕。

一審桃園地院原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五年六月,但二審認定孔繁嘉在役期間僅收賄,未實際發展組織,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及「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分論二罪。合議庭審酌他自白犯罪、繳回不法所得,且危害未擴大,改判五年四月,褫奪公權三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