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為減少行人事故、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針對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未禮讓行人且導致事故者,自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起加重裁罰,未禮讓致行人輕傷者,將處以新臺幣一萬八千元罰鍰;若造成重傷或死亡,則一律裁罰最高金額三萬六千元。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為讓民眾了解新法上路及其嚴重性二十五日深入部落、社區及人潮聚集處,向民眾說明相關法規內容,提醒民眾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時,若有行人正通過,務必「減速、注意、禮讓」,確保行人安全,切勿以身試法。
新城警分局特別提醒駕駛朋友,轉彎時更應特別注意A柱可能造成的視線死角,務必確認行人動向及車前狀況,避免發生事故,同時也呼籲行人穿越道路時應提高警覺,左右察看,避免低頭滑手機或不當穿越,確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