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5年銷售額 衝7千億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新冠疫情加速數位經濟發展,在台辦理登記的境外電商家數亦持續增加。財政部二十六日發布統計指出,一0九年至一一三年間,每年境外電商B2C銷售額皆穩居千億元以上,並在一一三年達一千七百點五億元,合計五年來約六千九百二十四點八億元,貢獻營業稅二百九十一點六億元。

隨數位經濟蓬勃發展,民眾常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向在台灣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Google、Apple、Amazon、Netflix等),購買電子勞務。

為掌握稅源,維護租稅公平,台灣自民國一0六年五月一日起實施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加值型營業稅制度,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的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現為六十萬元,就要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開立雲端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統計處發布統計通報指出,自一0九年起,隨新冠病毒在全球擴散,疫情加速數位經濟發展,且串流影音、雲端運算及線上供需媒合等電子商務日漸興盛,在台辦理登記的境外電商家數持續增加,一一四年四月底計有一百八十三家,較一0九年底增加七十二家、六十五%。

境外電商申報營業稅額與B2C銷售額方面,財政部統計處表示,一0九年至一一三年間,除一一0年因旅遊業相關電商受疫情衝擊,導致銷售額年減,其餘各年都呈成長格局,且每年銷售額都穩居千億以上,並在一一三年達一千七百點五億元;五年總銷售額約六千九百二十四點八億元,貢獻營業稅二百九十一點六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