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統促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何建華涉嫌接受中國大陸統戰單位資金,並在台發展組織、散布假訊息,及違反選罷法等罪,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一、二審均判無罪。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何建華與協會秘書包克明被控涉犯國安法、選罷法皆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何建華自一0五年起,擔任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並在一0六年五月接受北京市台辦調研員王正智指示,蒐集有台獨理念國人赴中資料,及法輪功人士在台活動資訊,期間以「陸配回娘家」名義舉辦活動,意圖凝聚台灣三十八萬名陸配,並推動「兩岸統一、一國兩制」。一0八年十一月,查出她曾收受人民幣三萬元(約新台幣十三點六萬元),協助散播前總統蔡英文學歷造假爭議,並聯絡「全民拔菜總部」發動抗議,質疑選舉公正性。檢調並於其住所查獲現金新台幣四十萬元,指包克明每月收取二至三萬元,協助她撰寫統戰工作計畫。
台北地院審理時,何建華以賣二手衣所得解釋現金來源,並主張其政治活動屬言論自由;包克明則稱僅為文字工作者,僅從事紀錄與潤稿。法官認為,檢方未能證明二人具體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意圖,所收資金與活動亦未達「發起、資助、指揮或發展組織」之罪責要件,遂於一一二年判決兩人涉犯發展組織罪、選罷法罪均無罪並免訴。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於一一三年再次維持無罪見解,認為相關的事證仍不足以證明何建華等人有為中國大陸在台情蒐組織運作之故意或行動,亦無實質危害社會安定情形。
全案檢方再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經審查認為第二審判決程序與適用法律均無不當,確認一、二審見解並未違背法令,並於日前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