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廿七日下午在藍白席次優勢下,表決通過民眾黨團所提《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法院審理涉及公益、社會重大矚目案,在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在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修法條文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

(中央社)
立法院長韓國瑜中午先主持黨團協商,會中列席的司法院、法務部代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均反對修法,由於朝野在條文上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送院會處理。
但經過廣泛討論階段後,朝野仍無交集,下午五時進入表決,國民黨立委支持民眾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藍白挾人數優勢,順利通過三讀修法。
民眾黨團提案指出,有鑑於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於二0一七年做成決議,要求法律審之言詞辯論應全面直播,並研議事實審特定案件進行直播;為推動公開透明之司法,落實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因此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民眾黨團表示,此次修法明定法律審應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並定明於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進行旁聽時,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庭之聲音、影像傳送至適當空間之延伸法庭公開行之。
三讀通過的條文也規範,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前項應公開之程序,於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時,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庭之聲音、影像傳送至適當空間之延伸法庭公開行之。
在法律審的部分,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的言詞辯論及裁判的宣示時所為的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裁定不予公開播送。
在事實審的部分,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所為的錄音、錄影,不予公開播送。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的案件,得審酌與公共利益的關係、審判程序的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的均衡維護等一切情狀後,就於公開行訴訟的言詞辯論及裁判的宣示所為的錄音、錄影,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記者孫曜彰∕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十七日三讀修法明定法庭直播規定,司法院表示,深表遺憾,仍會堅守職責,維護人民訴訟權,讓人民依舊樂於使用法院,讓法官可安心審判,讓司法繼續守護台灣。
司法院說,於極倉促立法過程中,已向全民及各黨立法委員盡力表達,貿然施行法庭公播對公平審判及訴訟參與人權益可能的危害,建請立法院務必重視大多數專家、學者、兒少婦女與司法改革團體提出反對立法或保留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