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時任空軍作戰指揮部攔截管制官許展誠遭退役飛官史濬程吸收,涉嫌將雄三飛彈部署機密洩露給中共。二審認定許展誠管轄錯誤,移轉到一審;檢方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此外,許展誠不服羈押禁見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也已駁回。
曾任空軍少校飛行官的史濬程民國九十七年退役後,透過友人介紹遭中共情治人員吸收,加入一家公司任監事在台灣發展組織、蒐集國軍機密。
史濬程一一0年接觸時任空軍戰術管制中心攔管官許展誠,聲稱與美軍有交流拉攏加入,要求許展誠提供中共軍機擾台因應措施及演訓資料等,允諾支付報酬。
許展誠陸續提供空軍演訓書面資料,包括戰機掛載雄三飛彈作戰運用等軍事機密,時間長達近四年。史濬程收到資料後,傳送給中共情治人員,陸續獲「公司分紅」總計超過二百一十萬元,分次交付許展誠共計二十萬餘元。
高檢署台中分署去年八月展開行動,搜索、拘提史濬程與許展誠到案,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兩人坦承犯行,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國安法》等罪提起公訴,全案移由台中高分院審理。
《國安法》部分修正條文於一一一年間施行,原為一審地院管轄的發展組織罪改為二審高院。
台中高分院三月宣判,史濬程涉犯《國安法》部分共兩罪,分別判處十月及二年二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月,犯罪所得沒收;許展誠涉犯《國安法》部分管轄權錯誤,移轉到一審台中地院審理,並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