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鈴教練當共諜 判10年半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扯鈴教練魯紀賢等十人涉嫌收受中國大陸資金並發展組織、據點違反國家安全法,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三十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月;其餘各人均依相關罪名判刑,其中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因提供銀行帳戶與協助組織業務,遭判三年十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魯紀賢出身扯鈴教練,民國一0九年間赴大陸洽談商演活動時,遭大陸情工人員吸收,並透過中國大陸籍人士田曦以地下通匯方式接收至少新台幣五百七十餘萬元資金。一一一年間,魯男在台北市士林區承租房屋作為組織據點,先後吸收退役軍士官林姿穎、林明慧、常德隆、李得勝及馮世維等人,再透過招待飲宴與給付五千至數萬元不等金錢報酬方式,接觸拉攏現、退役軍士官兵共七人加入組織,並收集軍中教育訓練、競賽測考及工作會報等文件;另對十一名人員則吸收未遂。

除魯紀賢外,趙亦偉、曾姿婷與郭伯廷等三人也涉犯幫助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提供銀行帳戶協助收受報酬及中共資金,並在組織據點負責日常運作,領取報酬後協助業務推動;另田曦因違反銀行法遭起訴。

一審合議庭原以「管轄錯誤」將案件移送高院,認定當時檢方擴大指控涉及刺探機密,但高院審查後認為起訴僅限發展組織,機密部分另案處理,為維護被告訴訟防禦權及審級利益,撤銷發回台北地院重審。

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在六月三十日判處魯紀賢有期徒刑十年六月,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因提供銀行帳戶與協助組織業務,遭判三年十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