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修正學產基金補助規定 擴大特殊專長與弱勢學生支持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一日表示,學產基金近期修正二項規定,聚焦在「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與「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二大面向。學產基金調高補助金額,參加國際比賽最高補助新台幣五十萬元,跨縣市比賽最高二十萬元,鼓勵學校挖掘並培訓有特殊專長的學生。

教育部指出,學產基金的歷史可追溯至三百多年前,熱心教育的民眾捐地興學,透過出租收益,以「取之於教育、用之於教育」的精神,將租金所得用於低收入戶助學金、急難慰問金、學生工讀金等多項補助措施。

為了讓學校培訓更多有潛能的學子,教育部修法點將補助對象擴大到家庭訪問發現的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的學生。並大幅調高補助金額,團隊出國參加國際比賽,補助額度由三十萬元提高到五十萬元;國內參賽補助上限由十萬元提高到二十萬元;個人補助額度提高到五萬元,辦理成果發表會也有補助。

另,學校評估列冊輔導學生,或是機構評估需關懷的少年,也都納入學產基金的補助範圍內,提供就學不穩定學生更多的專業輔導資源;心理諮商補助費用調高為每次一千六百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二十四次,強化支持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