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為強化公司治理、保障投資人權益,立法院會一日三讀通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若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入證券詐欺、侵占、背信等不法行為,保護機構可依法提起代表訴訟或解任訴訟,且相關責任得跨公司追究與解除職務。
本次修法重點在於擴大投資人保護中心等保護機構提起代表訴訟與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包括證券詐欺、非常規交易、侵占與背信等行為,將明定為法定可訴主體。修法後,如某公司董監在其他公司涉有財報不實等不法情事,亦可作為解任其本公司職務的依據,突破過往公司間無法互涉人事責任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