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炮得知未成年反悔 男仍判有罪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四十二歲鄭姓男子去年透過包養網站與一名女子以一萬元約定性交易,但碰面時鄭男發現赴約的女子未滿十六歲當場反悔,並拿出五千元安撫空手而歸的少女。但鄭男載少女回家時被少女媽媽撞見,報警提告。高雄地院依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鄭男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全案可上訴。

鄭男去年九月在包養網站聯繫上一名女子,約好以一萬元到摩鐵開房。兩人碰面後該女子告知自己未滿十六歲,鄭男擔心出事當場反悔,少女因此在車上掉淚,鄭男只好拿出五千元當「車馬費」安撫少女情緒,並開車送她回家。但少女到家下車時卻被媽媽撞見,詢問得知女兒上網援交,氣得到警局提告。

法院認鄭男為滿足個人私欲約少女性交,對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且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依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六個月,另宣告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