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國立職校營養午餐廠胡姓廚師,明知校園內高中生未成年,卻趁中午到校時躲在廁所內偷拍女學生上廁所,對方目睹門縫伸出手機鏡頭嚇得尖叫,胡當場遭逮;台中地院審酌胡認罪、已賠償和解,減刑後依兒童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三年十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胡男去年九月十一日中午躲在校園內的性別友善廁所內,趁一名女同學無防備下,違反她意願從將手機伸入門縫其下體,因女學生當下驚覺遇害立即通知學校教官,校方、警方當場扣得胡作案手機、影像。
台中地院審理時,胡男坦承不諱,被害女學生也指證歷歷,也有扣案手機、偷拍照片等可佐;法院指出,胡趁女學生上廁所偷拍,利用其毫無知悉無法表達反對下所為,已剝奪其「同意被拍性影像與否」的選擇自由,自屬違反其意願。
法官審酌,胡犯後已經和少女和解、賠償,且其犯行相對使用暴力、脅迫等段強度較低,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法官考量,胡偷拍少女如廁釀對方身心受創,但犯後坦承、已和解賠償,堪認態度良好,依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他有期徒刑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