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基隆捷運一階自南港到八堵站,全長十五點五九公里,基隆境內五座車站,依大眾捷運法規定,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開發所需土地,取得以協議價購方式辦理者,應訂定優惠辦法,市府地政處正公告「基隆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草案,同意協議價購土地上建築物無改良物、違章,且能在市府通知期限內拆遷,自願放棄補償救濟等均有優惠。
基隆捷運第一階段南港到八堵站,基隆境內設有北五堵、六堵、百福、七堵及八堵五站,路線從八堵站起,由明德一路經七堵站,沿基隆河七賢橋、俊賢路、六合橋至工建西路六堵站上,再沿五福橋進入實踐路及百福站,路線續跨越基隆河順百福橋進入基隆科技園區,與台鐵路線橫交處設五堵站。
市府成立捷運專案辦公室,各司分工,捷運路線及車站用地,勘選用地範圍等日後確定將提報土徵收計畫書,審查評定土地徵收價格及公告。

市府地政處公告「基隆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草案,其中,所有權人同意協議價購土地上建築物無建築改良物、違章,且能在市府通知期限內拆遷,自願放棄補償救濟或安置補助費等都有優惠。包括抵付優惠,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以該基地開發完成後的市有不動產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購租優惠則為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得優先承購、承租該基地開發完成後的市有不動產。
優惠均應於市府書面徵求意願之日起二個月內,書面提出申請,屆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開發完成後之市有不動產經市府核定採統一經營方式管理,申請優惠的原土地所有權人有義務配合辦理。
此外,為確保土地及其地上物無其他尚未解除的權利義務關係,影響到土地開發進行,如有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其他依法禁止處分的登記或足以嚴重影響土地開發順利進行註記等,均無法依該公告辦法優惠價購。
市府給付協議價購土地款即應發給地上物各項金額,均會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或具公信力的專業機構查估土地及改良物,上述款項於點交後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