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興中街大火釀6死 房客、房東2人判賠60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興中街一處住宅一一一年發生大火釀六死慘劇,鄭姓房客在房間養羊被七十歲莊姓女房東罵、驅趕憤而縱火,莊姓房東則堆積大量雜物遭罰三十五次仍不理,致逃生救災困難;刑事一審依殺人罪判鄭無期徒刑,依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等罪判莊女七年;民事判二人應給付五名被害家屬共六百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莊女一0一年購入興中街一棟八層樓公寓,她將頂樓加蓋,全棟分隔成四十三間房,除一、二樓自用,剩下四十一間房以每月六千元至八千元出租;莊同時做資源回收,一至九樓樓梯、走廊,陽台均堆放大量二手衣物、書報雜誌、床墊及家具,因通道被堵塞,租客只能透過電梯進出。

四十四歲鄭男一一一年承租後欠繳租押金九千元,又在房間裡飼養寵物羊,隨地便溺、濃厚羊騷味,莊婦屢反應,兩人多次爭吵;同年三月六日,莊下通牒要鄭搬家,鄭一氣之下跑到二樓拿打火機點燃樓梯口塑膠袋,再到附近超商買泡麵,回來火勢已迅速延燒。

大火造成三樓至七樓兩名廖姓和葉姓、陳姓、許姓、張姓共六名房客葬生火窟,袁姓訪客打破鐵窗遮光罩逃生,摔下樓腰椎粉碎性骨折重傷。台中地院刑事一審審酌,鄭男有中度智能障礙,經鑑定因精障、心智缺陷辨識行為能力減低,依刑法第十九條減刑後,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莊女貪圖小利堆放廢棄物,使逃生動線困難造成嚴重死傷,依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等罪判她七年。

其中張姓、廖姓被害人的五名子女提民事求償,主張喪葬、精神撫慰等,一共向莊、鄭求償一千萬八千四百元。莊婦抗辯稱,火災是鄭點火,仍否認自己有囤積物品,主張無侵權過失,對方求償金額過高,自己無力賠償;鄭則提書狀主張,他為身心障礙者,沒有家人也無力工作,無資力賠償,希望被害人原諒。

民事庭根據檢方蒐證、台中環保局裁罰紀錄等,認定莊、鄭都有侵權行為,審酌被害人痛失親屬、身心遭受打擊,審酌一切情狀後判莊、鄭,應連帶給付五名家屬一共六百萬八千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