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槍擊案藏匿人犯 王文宗求繳錢換免關 遭駁回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因資助「八八槍擊案」藏匿大陸的槍手,被判刑六個月確定。檢察官不准讓王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並認為如不入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王不服,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聲明異議被駁回,接著向台南高分院提抗告仍被駁回確定,王必須入監服行。

二0二二年十一月間發生台南八八槍擊案,「紅龜」洪政軍教唆槍手孔祥志犯案後,二人逃往大陸。王文宗資助洪、孔兩人在大陸藏匿,事後,王被依藏匿人犯判罪。二0二五年二月十八日,檢察官通知王文宗到案執行,告知不得易科罰金;檢方又於三月廿七日發函要求王於四月十一日到案入監執行。王針對檢察官不給自己易科罰金,先後提出聲明異議及抗告。

台南高分院認為,王文宗雖主張其入監服刑,家中頓失經濟支柱,嚴重影響公司員工生計及鄉里清寒民眾,惟刑法有關得易科罰金內容,已刪除「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規定。檢察官經綜合評價、衡酌後,認有不宜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情形,而不准其易刑處分的執行命令,屬檢察官裁量權合法行使範圍,且查無違法等裁量瑕疵情事,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