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七日表示,為確保花蓮縣境內廢棄物清運與處理作業合法規範並提升縣民與事業機構對環境安全的保障,縣府特別公告目前縣內合法清運與處理業者名單及相關服務措施。同時,積極推動合法清運處理之輔導訪查機制,攜手花蓮鄉親共同杜絕非法清運業者,主動配合合法清運處理規範,攜手共創乾淨、安全、永續的花蓮生活環境。
花蓮縣政府指出,目前縣內共有八十五家業者依法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無論民眾或事業單位,當有廢棄物或特殊廢棄物(如裝潢廢棄物、營建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需求時,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委託具備合法資格之業者進行清除作業,並將廢棄物送往合法處理場所進行最終去化。
縣長徐榛蔚表示,為進一步防制非法清運與棄置行為,將逐步建置全縣「電子圍籬監控系統」,並透過車牌辨識、GPS回傳、與公私部門聯合查核、不定期稽查營建工地與事業單位等方式,強化查核效能,確保廢棄物流向合法透明。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指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事業或個人應委託依法取得清除或處理許可之業者從事廢棄物清運處理作業。若違反規定,將依同法第五十二條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限期改善。若情節重大,亦可依同法第四十六條移送法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罰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