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上班白嫖 一審判兩年半

 

宜蘭警察分局林姓偵查佐利用上班時間約應召女子進行性交易,事後還以警察身分回頭勒索二千元性交易價金,法官認定犯藉勢、藉端強占財務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記者張正量資料相片)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警察分局一名二十八歲林姓偵查佐,竟利用上班時間約應召女子進行性交易,事後還以警察身分回頭勒索二千元性交易價金。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犯藉勢、藉端強占財務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扣案犯罪所得二千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涉案的林姓偵查佐,一0七年從警,案發當時,妻子也在宜蘭警分局擔任警員,爆發白嫖風波後,警方召開考績會記二大過免職,並移送法辦。

判決指出,一一二年十月五日中午,林姓偵查佐擅自離開偵查隊,前往宜蘭市一間飯店七0九號房,與一名泰籍應召女子進行性交易,雙方原先談好價金一千八百元,林男實付二千元並收下找零。事後,他以「服務不滿意」為由折返,再次進房時亮出警察身分,要求女子出示護照,並指控梳妝台上的二千元是犯罪所得,強行取走離開。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斥責林男身為人民保母,竟藉勢、藉端強占他人財物,違法亂紀,損害警察形象,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罪,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惟念及犯後坦承犯行,所得財物二千元,所犯情節尚屬輕微,依規定減輕其刑,判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