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因應丹娜絲颱風來襲釀災,財政部關務署七日表示,已請各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提供受災商民減免關稅、救難物資免稅進口與快速通關及受損保稅物品除帳等六大協助措施。
首先,進口貨物受損免稅方面,關務署指出,進口貨物起卸以後,驗放以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者,得依關稅法規定免徵關稅。已繳關稅且於提領前遭受天災事變致毀損者,亦得依關稅法規定申請退稅。
其次,關務署表示,政府機關為緊急救難自行進口或受贈的器材及物品,得依關稅法規定免徵關稅。若未能及時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例如內政部或衛生福利部)核發的免稅文件,得依關稅法規定先向海關辦理押款進口。
第三,進口供災區救災與重建所需民生物資、醫療藥品及器材、工程機械與器(機)具及設備、環境清理消毒所用機具及藥劑等救濟物資,因時間急迫無法及時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免稅核准文件時,依規定,可向進口地海關具結係供救災及重建之用,准予先行免稅進口。但申請人應於貨物放行翌日起二個月內,補辦申請程序。
關務署說明,第四,海關監管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業者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保稅貨物,遭受災害而致損毀,得依各相關法規申請核實除帳。
第五,關務署表示,因天災事變致無法如期辦理原料沖退稅,可依關稅法規定申請延期,最長一年。第六,各關機動成立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以利救災物資快速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