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 夫妻分開設籍用ㄧ方法可享第二戶地價稅自用稅率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房屋稅新制上路,掀起一波設籍潮。以往夫妻同一戶籍,地價稅只能挑選較高價值申請自住,另一戶則是非自住,如今夫妻若分開設籍,家中若有成年子女、父母等設籍居住,可不受一處限制,再申請第二處的自用住宅用地,也就是第二戶地價稅可採自用稅率,算是另類福利。

房屋稅新制上路後,因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稅率最多相差四倍,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不超過三戶,讓上半年分戶狀況多。

財稅局說,夫妻如各持有一屋且同戶籍,以往地價稅只能擇定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今分戶後,若家中有成年直系親屬(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女婿、媳婦等)設戶籍居住,即可不受一處限制,可再申請第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

舉例來說,李先生與其妻各持一屋,兩人戶籍原皆在妻子房下,地價稅夫妻僅能擇定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然今年五月李先生遷戶籍至其本人名下,兩屋都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且地價稅若有成年直系親屬和李先生同戶籍,則可申請第二戶的自住用地稅率,分戶反而有利。

財稅局提醒,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除不能營業或出租使用,也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持續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土地如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次年才能適用。若有疑問,可洽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