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某國小教師涉嫌從民國八十八年起性侵未滿十四歲男學童,十八年來有十六名學童受害,一審橋頭地方法院認教師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共二十六罪,判十八年。高雄高分院九日依教師已與部分受害者和解,改判十六年,全案仍可上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案發後也已在去年六月十九日解聘,且登錄全國教師不適任系統,永不錄用。
這名男教師長年利用學童對師長的信任,多年來陸續要求多名被害人服從脫衣、綑綁等行為並拍攝照片等命令,侵害學童以滿足自己性慾,至少有十六名學童受害;經受害孩童家屬報警後,檢警民國ㄧㄧ二年持搜索票搜索教師住處,扣得電腦主機一台、手機一支。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該名師利用國小教師、社團導師身分,做出違反本人意願拍攝未滿十八歲或兒童、少年性影像及猥褻未滿十四歲兒童等行為,犯行時間綿延許久,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創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等共二十六罪,判刑十八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日上午審結,認定涉案教師上訴二審後,已與部分受害者達成和解,且受害者也同意從輕量刑,據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