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大同 林郭文艷200萬交保

本報綜合報導

前大同集團董事長林郭文艷等人因經營權糾紛,涉嫌在任內以不實廣告契約掏空公司上億元。檢調八日展開搜索約談。北檢九日諭令林郭文艷以二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此外,同案被告、林郭文艷丈夫林蔚山因涉另案在監服刑,檢調訊問後將其還押。

其他被告部分,時任大同法務長趙安以五十萬元交保,廣告行銷顧問公司負責人方姓男子三十萬元交保,行銷公司實際負責人羅姓女子及登記負責人吳姓女子各以二十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則無保請回。

檢調獲報,指林郭文艷等人於一0九年間擔任大同集團董事長期間,因經營權糾紛,涉嫌以公司名義與數家廣告行銷公司簽訂不實廣告行銷契約、技術顧問契約,藉由假交易等方式,掏空公司上億元資金。

台北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調處,兵分多路搜索林郭文艷等人住居所,並約談涉案人士到案說明,全案持續朝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方向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