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裁准3億交保戴電子腳鐐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京華城容積弊案遭羈押至今,目前其因腎臟感染在台大醫院戒護就醫,委任律師在十日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日裁定,沈慶京須提出一億元現金保證金,並由具資力者提供二億元書面保證,同時須配戴電子腳鐐、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八個月,即准予停止羈押。

沈慶京因涉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於去年十二月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汙等罪起訴,並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十一人遭求刑。全案移審後,北院兩度裁定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北院於今年一月二日認定沈慶京等人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三個月,後又二度延押至八月二日。

沈慶京近期因腎臟黴菌感染住院,律師以戒護就醫困難為由聲請交保。北院合議庭審酌醫療報告後,提出三項條件:首先,沈須自籌一億元現金(高於年初交保金額);其次,需有資力者擔任「人保」並出具二億元保證書;第三,須配戴電子腳鐐及隨身攜帶個案手機,接受雙重科技監控。法官強調,交保目的僅為醫療需求,若需離院掃墓須提前報備,避免監控系統誤判。

沈慶京辯護律師表示,沈因遭銀行抽銀根,籌措一億元已屬不易,且「人保」難尋,現正積極協調。至於電子腳鐐,律師要求裝設於左腳以避免干擾醫療儀器,法院予以同意,並准許住院期間暫時拆卸。由於沈的住院時間延長至七月十七日,若屆時完成交保,將直接在醫院安裝監控設備。

北院裁定沈慶京交保後須限制住居於台北市大安區的住所,八個月內不得出境出海,且禁止接觸同案被告或是證人。若違反條件,法院將沒收保證金並重新羈押。全案審理程序持續進行,沈慶京能否如期籌足保金,將是重獲自由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