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陸軍機械化步兵阮姓下士打靶後回寢室,才發現有一顆步槍制式子彈卡在身上,卻沒交回反而放進私人外套中持有收藏,直到其王姓友人因通緝被逮,阮拿外套到派出所借給王時,警方檢視當場在外套口袋發現子彈,台中地院依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判刑二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一萬元,緩刑二年。
起訴書指出,阮男去年四、五月到新竹湖口陸軍部隊訓練北區聯合測考中心及一0五靶場參加實彈射擊,因環境因素部分子彈落地難尋回,有部分子彈遺失,但不明原因有一顆口徑五點五六㎜制式子彈卡在他戰鬥背心與彈匣袋縫隙中,直到回大里竹坑營區寢室時發現該顆子彈。
檢方指出,阮明知子彈未經許可不得持有,但他認為具有紀念價值想要收藏,就將其放到自己私人外套再收入行李袋並置於車內,直到九月一日其王姓友人因通緝遭警方逮捕,王致電向阮借用外套,阮凌晨一時多前往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拿外套給對方時,經警方檢視當場在外套左前胸口袋發這一顆子彈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阮均坦承不諱,有扣案物、軍方調查等可佐;中院認為,阮是職業軍人,明知子彈是違禁物,考量他持有數量甚少、未供任何犯罪之用,犯後坦承無前科。
法院審理後依未經許可持有子彈,判他二月徒刑,併科罰金一萬元,易科罰金、易服勞役,緩刑二年,並應向公益團體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二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