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普惠金融 證交所開放無戶籍國民開立證券帳戶

 

推動普惠金融,證交所開放無戶籍國民開立證券帳戶。(證交所提供)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落實普惠金融政策目標,證交所增訂無戶籍國民開立證券帳戶資格及應備文件相關規定,修正證交所「營業細則」第75條之1及「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3條條文規定,自114年10月13日起實施。

部分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之國民,因不具華僑身分證明文件且無持有本國身分證,致不符合現行「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或「營業細則」第75條之1、第77條之4等規定,無法開立證券交易帳戶。

證交所指出,考量該類無戶籍國民雖非屬境內華僑,但其身分屬本國自然人,應享有參與國內資本市場之權利,爰規劃開放其開立證券帳戶。修正條文明定,該類委託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證券商辦理開戶:

  • 足資證明為無戶籍國民之「臺灣地區居留證」;
  • 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文件;
  • 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駕照或學生證等)。

證交所表示,未來將持續依主管機關政策方向,滾動檢討相關法規,實現普惠金融的願景,並促進我國證券市場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