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精舍命案被告多、審理期長 北院裁准不行國民參審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准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等十三名被告聲請,本案將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合議庭認為,本案涉及人數眾多且認事用法困難,若強制國民法官連續五十至六十日審理,將嚴重影響其生活與工作,且可能引發選任程序空轉,因此裁定不行國民參審。

全案源於去年七月二十四日,台北市大安區一處精舍內,五十二歲蔡女被發現全身瘀傷身亡。檢警追查發現,蔡女長期追隨王薀修行並協助財務,因帳目不清問題引發王薀的不滿。去年五月起,王薀指揮信徒對蔡女施以「八大酷刑」,包括強剃光頭、每日逼做五百次五體投地「大禮拜」、互罵羞辱、背人跳躍、摸天花板燈具等高強度體罰,甚至群體批鬥逼跪磕頭。

同年七月二十三日晚間,蔡女於讀書會再遭數小時凌虐,隔日凌晨因橫紋肌溶解症死亡。信徒吳慧珠、李淵源、姜芃妤更以推車將奄奄一息的蔡女運回精舍,姜女還盜領其帳戶二百萬元。

案發後,王薀成立名為「0七二四」的通訊群組串供,李威一度扮演「軍師」指導信徒以「忘了、不記得」應對偵訊,後被檢方策動轉汙點證人,供出在場者及群組內容換取減刑。檢方今年三月依傷害致死、強制、詐欺等罪起訴十三人,其中王薀與三名「女護法」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遭羈押,李威夫婦交保。法醫鑑定指出,蔡女死因是頭部四肢瘀傷引發橫紋肌溶解,傷勢於死亡前十八小時形成,與檢方指控的施虐時間吻合。

北院考量全案需密集審理五十日以上,國民法官恐難負荷工作與家庭壓力,加上多數被告否認犯行、事實認定複雜,裁定不行國民參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