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交通部原定今(十五)日執行的偽、變造車牌加重罰款到七萬二千元的措施,因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車輛移置保管等規畫準備作業不及,十四日緊急還停並表示將延後實施,確實之施行時間將會再行公告。
交通部降低危險駕駛本準由超速六十公里,減為四十公里後,被扣牌車輛大增,也使使用偽造、變造車牌行駛的違規案件增加,於是交通部再提案經立法院通過,提高偽造車牌相關罰則。
新修正的規定為,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的罰鍰,可處汽車所有人的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款,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此外,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等行為,將直接對汽車所有人處最高額的三萬六千元罰款,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新修正規定,使用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可重罰七萬二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交通部指出,公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修正案,原定七月十五日實施,但因為本次修正罰款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以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與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及教育訓練均較原預期所規劃時程需再多些時間,交通部於施行準備作業期間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並待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後將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