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縣某國小謝姓前代理老師利用帶學生戶外教學外宿旅館內,對男學童性交、猥褻得逞,至少五名男童身心受創,嘉義地方法院判謝男對未滿十四歲男子性交罪共二十罪,各處四年至五年六月徒刑,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猥褻罪,處一年徒刑,應執行九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謝男利用校外活動時對學生私密處伸魔爪,也在校內隱密空間對落單學生逞獸慾,多名學生受害,依刑法對未成年人性交、猥褻、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起訴謝男。
法官審理,謝男自二0一九年起三年間在嘉義縣某國小擔任代理老師,利用學生參加校外活動,住宿在台南、雲林、台中、台北、苗栗等地的旅館,對男學生口交、猥褻,至少五名男學生受害。
謝男於開庭時否認犯行,最後才坦承認罪,法官認為謝男為人師表,未能善盡訓練、監督、照護之責,還為逞私慾而犯案,未考慮被害人日後可能出現外偏差反應,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且見被害人不敢聲張,食髓知味,反覆為之。
考量謝男大學畢業、碩士肄業,離職後打三份工維生,收入尚未能賠償被害人,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依謝男犯刑法第二二七條第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二十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六月;又犯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罪一罪,處有期徒刑一年。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